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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换渔药的原则

改换渔药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6-11-29 19:48:03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    阅读:(140)  评论:0   赞:0
[导读]1、原使用渔药无效或效果不明显; 2、原使用渔药有效,但为避免病原产生耐药性或抗药性; 3、对病情进一步确诊,发现误诊或漏诊; 4、改用其他渔药后,可更有效的治疗或控制疾病; 5、改用其他渔药后,养殖效益在盈亏…

1、原使用渔药无效或效果不明显;

2、原使用渔药有效,但为避免病原产生耐药性或抗药性;

3、对病情进一步确诊,发现误诊或漏诊;

4、改用其他渔药后,可更有效的治疗或控制疾病;

5、改用其他渔药后,养殖效益在盈亏平衡点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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