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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24 10:29:23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编辑    阅读:(887)  评论:0   赞:0
[导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2月1日起,对黑大豆(税则号为1201009200)出口免征增值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2月1日起,对黑大豆(税则号为1201009200)出口免征增值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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