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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释义

发布时间:2013-10-29 16:42:41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编辑    阅读:(819)  评论:0   赞:0
[导读]本章共计5条,是关于农业机械推广使用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支持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的推广,有关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自愿鉴定的要求;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和示范点,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确定、公布国家…

 

 

  本章共计5条,是关于农业机械推广使用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支持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的推广,有关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自愿鉴定的要求;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和示范点,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确定、公布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使用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农机部门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责任以及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要求。本章对相关农业机械推广内容未作规定的,适用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国家支持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应当适应当地农业发展的需要,并依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以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公布具有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测结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选购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信息。

  【释义】本条是对国家支持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的推广以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自愿鉴定的要求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是关于国家支持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以及推广农业机械产品需进行试验鉴定的规定。这一款规定包含三层含义:

  第一,国家支持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农业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的水平。这是外国的普遍做法,也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要求。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存在着农机装备结构不合理、使用效益低,农机品种发展不平衡、技术水平低的问题,农业机械化发展总体水平落后发达国家十至二十年,通过国家鼓励和支持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可以增加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需求,逐步改善农机产品的结构和性能,不断提高农机产品的质量,使农机产品的发展方向符合农业生产发展的要求。本条讲的“国家支持”是原则规定,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七条都作了具体规定:第十七条是通过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引导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农民购买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同时,本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国家设立的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为农民无偿提供公益性的推广、培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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