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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加强兽药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山东冠县加强兽药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发布时间:2016-07-25 09:56:25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    阅读:(93)  评论:0   赞:0
[导读]【导语】针对当前兽药行业正处于转型提升的关键阶段,兽药质量问题易发多发、严重危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实际,冠县畜牧局加大了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管和对无证经营兽药门市查处取缔的力度,通过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导语·针对当前兽药行业正处于转型提升的关键阶段,兽药质量问题易发多发、严重危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实际,冠县畜牧局加大了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管和对无证经营兽药门市查处取缔的力度,通过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了全县兽药市场。

  针对当前兽药行业正处于转型提升的关键阶段,兽药质量问题易发多发、严重危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实际,冠县畜牧局加大了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管和对无证经营兽药门市查处取缔的力度,通过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了全县兽药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一是加大了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重点检查:无证经营行为;经营范围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范围或项目不一致行为;非法经营原料药行为;一体化供药龙头企业等。对非法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依法严厉处理,对非法经营的兽药产品实施了清缴销毁,对有群众举报的案件,立即查处,从重处罚。二是加大对通过GSP 企业的后续监管。对我县通过GSP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加大后续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三是严厉清查各类假劣兽药。积极开展兽药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的兽药产品清理活动,对全县无《兽药经营许可证》而从事兽药经营的门店,一律关停,拆除门匾、招牌,没收违法经营的全部兽药。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县所有规模养殖场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据实填写《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在养殖场醒目位置张贴《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禁药物、原料药、人用药等要全部收缴,集中销毁,并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对当事人进行相关处罚。截至目前,共检查兽药经营企业34个、养殖场641个、现场抽查兽药产品136个,发现问题产品11个,未发现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原料药、人用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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