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惠农网
惠农资讯
当前位置:
资讯首页>
热点资讯>
四川省农业厅对农业部201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第九批假兽药进行查处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对农业部201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第九批假兽药进行查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5 09:32:13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    阅读:(106)  评论:0   赞:0
[导读]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总队:现将《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九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4)3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一、各地要对列入农业部2…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总队:

  现将《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九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4)3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各地要对列入农业部2014年第九批假兽药查处通知的所有假兽药产品进行市场排查,一旦发现立即清缴销毁,并对经营企业实施处罚。对重大案件和跨区域作案,需要省厅协调或直接立案查处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厅。

  二、对列入农业部2014年第九批假兽药查处通知(附件3)的标称兽药生产企业四川维尔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的2个假兽药产品,内江市畜牧食品局要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其库存和留样产品,核查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发现有以上兽药产品的,一律封存抽样,并送省兽药监察所检测。经检测,对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四十八条规定的,应判定为假兽药或劣兽药,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的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三、请各地在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gov.cn)“通知”栏中下载农医发〔2014〕34号文件和附件。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总队要加强对假兽药案件查处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市州要在2015年1月30日前,将查处情况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总队(联系人:喻赟,传真:028-87025853,邮箱:scssjk@126.com),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总队汇总后报省厅。

版权申明:“惠农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湖南惠农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全部或部分使用、转载、摘编、传播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惠农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惠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