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总队:
现将《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九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4)3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各地要对列入农业部2014年第九批假兽药查处通知的所有假兽药产品进行市场排查,一旦发现立即清缴销毁,并对经营企业实施处罚。对重大案件和跨区域作案,需要省厅协调或直接立案查处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厅。
二、对列入农业部2014年第九批假兽药查处通知(附件3)的标称兽药生产企业四川维尔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的2个假兽药产品,内江市畜牧食品局要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其库存和留样产品,核查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发现有以上兽药产品的,一律封存抽样,并送省兽药监察所检测。经检测,对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四十八条规定的,应判定为假兽药或劣兽药,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的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三、请各地在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gov.cn)“通知”栏中下载农医发〔2014〕34号文件和附件。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总队要加强对假兽药案件查处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市州要在2015年1月30日前,将查处情况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总队(联系人:喻赟,传真:028-87025853,邮箱:scssjk@126.com),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总队汇总后报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