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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动物检疫所规范生猪业户管理 确保源头生猪质量

辽宁:沈阳市动物检疫所规范生猪业户管理 确保源头生猪质量

发布时间:2016-07-25 09:29:04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    阅读:(142)  评论:0   赞:0
[导读]【导语】为了进一步规范生猪经营业户的管理工作,从源头保障生猪质量,市动物检疫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市本级屠宰企业生猪经营业户的管理。即:对所有生猪经营业户进行档案备案管理、加强对生猪经营业户屠宰检疫相关法律…

  【导语·为了进一步规范生猪经营业户的管理工作,从源头保障生猪质量,市动物检疫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市本级屠宰企业生猪经营业户的管理。即:对所有生猪经营业户进行档案备案管理、加强对生猪经营业户屠宰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和常见猪疫病的培训、严格规范生猪经营业户的经营行为,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生猪经营业户的管理工作,从源头保障生猪质量,市动物检疫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市本级屠宰企业生猪经营业户的管理。

  一、对所有生猪经营业户进行档案备案管理。建立健全生猪经营业户备案制度,及时更新业户档案,业户档案内容包括生猪经营业户姓名、住址、贩运生猪区域、联系方式、车牌等信息,同时对每台生猪运输车辆都装有GPS定位,以便对经营业户行为进行监管和疑似疫病生猪的追根溯源管理。

  二、加强对生猪经营业户屠宰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和常见猪疫病的培训。重点培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常见猪疫病的典型症状,积极开展屠宰检疫开放日活动,从而提高生猪经营业户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同时通过对生猪经营业户发放因违法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而被依法处理的典型案件的宣传材料,使其一步增强守法意识,促进依法经营。

  三、严格规范生猪经营业户的经营行为,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要求每名生猪经营业户签订《生猪经营业户守法经营承诺书》,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收购病死猪,不使用伪造、涂改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生猪运载工具按照要求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清理、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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