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惠农网
惠农资讯
当前位置:
资讯首页>
热点资讯>
山东省明确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归畜牧部门管理

山东省明确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归畜牧部门管理

发布时间:2016-07-25 09:24:24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    阅读:(148)  评论:0   赞:0
[导读]【导语】2月4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向省农业厅、盐务局转发了省编办《关于明确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经营使用主管部门的审理意见》,明确了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有关管理问题,对其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严格…

  【导语·2月4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向省农业厅、盐务局转发了省编办《关于明确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经营使用主管部门的审理意见》,明确了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有关管理问题,对其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

  2月4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向省农业厅、盐务局转发了省编办《关于明确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经营使用主管部门的审理意见》,明确了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有关管理问题。即“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应作为饲料添加剂由农业(畜牧)部门依法管理。

  为加强管理,审理意见指出,农业(畜牧)部门可责成相关企业参考食盐管理方式,建立专门生产、经营、使用台账,一旦出现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挪作他用的情况,盐务部门可根据台账进行追查。”

  2月6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就此发布《关于明确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市按照上述意见,依法对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作为饲料添加剂,对其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

版权申明:“惠农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湖南惠农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全部或部分使用、转载、摘编、传播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惠农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惠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