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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有遵循 有标准 有实效 市检疫所严把畜产品安全监管关

辽宁:有遵循 有标准 有实效 市检疫所严把畜产品安全监管关

发布时间:2016-07-25 09:23:43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    阅读:(134)  评论:0   赞:0
[导读]【导语】沈阳市动物检疫所以完善的检疫监管体系为指导核心,以经营企业备案管理机制为有力保障,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丰富内涵,着眼于依法检疫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进一步筑牢外埠入沈动物及动物产品检…

  【导语·沈阳市动物检疫所以完善的检疫监管体系为指导核心,以经营企业备案管理机制为有力保障,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丰富内涵,着眼于依法检疫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进一步筑牢外埠入沈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分销工作的坚实平台,严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关。

  沈阳市动物检疫所以完善的检疫监管体系为指导核心,以经营企业备案管理机制为有力保障,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丰富内涵,着眼于依法检疫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进一步筑牢外埠入沈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分销工作的坚实平台,严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关。

  一是备案机制有遵循。市检疫所创新建立动物产品备案追溯机制,对外埠入沈动物产品严格实行管理相对人约谈制、建档备案制、生产与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制、清真产品筛查制以及官方兽医实地调研等审查程序,并同产品经营业户签订不得非法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承诺书,让经营企业备案管理机制做到有章可循。

  二是现场检疫有标准。市检疫所在动物产品的现场检疫流程中率先推进检疫执法记录仪的全程定位监管。官方兽医将产品的原始检疫证明、生产厂家、检疫数量、检疫标志号段及产品的生产日期全部录入存档,加强动物产品出库检疫登记表归档工作和动物产品追踪溯源工作标准化建设。

  三是专项治理有实效。市检疫所认真贯彻落实百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工作,要求全体官方兽医以农业部“六条禁令”为航向标,全面加强外埠入沈动物及动物产品各项检疫工作的实施,强化各项检疫监管工作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目标意识与法律意识,为进一步完善检疫执法治理工作中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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