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惠农网
惠农资讯
当前位置:
资讯首页>
热点资讯>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到省级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到省级

发布时间:2016-07-25 09:17:35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    阅读:(129)  评论:0   赞:0
[导读]3月20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兽药生产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审核及证件核发等工作,今后下放至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通知》指出,对2015年2月24日前已受理尚未办结的,农业部将于2015年3…

  3月20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兽药生产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审核及证件核发等工作,今后下放至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通知》指出,对2015年2月24日前已受理尚未办结的,农业部将于2015年3月31日前把申请材料、办理进展情况及有关文件资料,转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后续工作。

  对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因故不能按期复验的,企业应在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报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审查同意的,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书面回复。复验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兽药生产企业仅申请部分复验、扩建、新增生产线的,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换发兽药GMP证书时,应将检查验收范围并入企业已取得的最早核发的其他生产线兽药GMP证书并予以换证,有效期限与原证一致;换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保持不变。

版权申明:“惠农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湖南惠农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全部或部分使用、转载、摘编、传播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惠农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惠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