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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农村金融改革: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也可抵押贷款

2015农村金融改革: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也可抵押贷款

发布时间:2016-07-22 14:23:48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    阅读:(198)  评论:0   赞:0
[导读]近日,河南省全面启动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农村地区,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其中,将在济源市、兰考县等22个试点地区,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试点,…

  近日,河南省全面启动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农村地区,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其中,将在济源市、兰考县等22个试点地区,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唤醒农村“沉睡”的资产,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随着现代农业和农村适度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对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但往往因为缺乏有效抵押物,融资难度很大,阻碍了进一步发展壮大。 

  近年来,河南省部分地区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林权等抵押贷款,把农村的资源变成了资产。2011年,栾川县在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改革任务后,探索林权抵押贷款,盘活森林资源,促进群众增收致富。2012年至今,完成林权抵押贷款611笔,发放林业贷款4800万元,走出了一条“青山变金山,活树变活钱,资源变资本”的多赢之路。 

  今年以来,长垣县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帮助农民群众解“燃眉之急”。长垣县金融办主任谢杰介绍:“目前,全县共发放农户贷款127笔8600万元,贷款融资对象覆盖农村个体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龙头企业。” 

  据悉,河南省将在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22个试点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试点,推动金融机构明确将“两权”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同时,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林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一般公益林、林下经济产品作为抵押物,对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实行免评估。今年,争取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10亿元以上。 

  此外,河南省还将探索建立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信用档案,加强农村社会成员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应用,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社会成员加强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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