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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水果市场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海南三亚水果市场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21 12:27:40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    阅读:(156)  评论:0   赞:0
[导读]据悉,海南省三亚市近日出台《三亚市水果市场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划建立一定规模的水果销售示范街区,启用水果市场信息化监管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明确水果摊点经营者的准入标准,水果销售…

  据悉,海南省三亚市近日出台《三亚市水果市场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划建立一定规模的水果销售示范街区,启用水果市场信息化监管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明确水果摊点经营者的准入标准,水果销售实行“裸秤”,存在严重欺客宰客行为的经营者,将“一次性死亡”。

  根据《办法》,三亚将规划、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水果销售示范街区,带动特色水果、无公害水果产品销售,创建水果销售品牌。今后,新设立的水果店经营场所,其承租方3年内需无严重违法违规处罚记录,经营者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三亚将对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不符合城市及行业规划的违章建筑用做水果店一律不予审批。

  三亚要求经营者必须配置检验合格的标准计量秤具。在大型规模化集约经营的大中型水果市场将安装科技电子秤系统和POS机收银系统(下称“水果市场信息化监管系统”),并与工商、物价、质监、旅游等部门监管后台联网,及时上传水果经营数据。

  值得一提的是,在集贸市场从事水果经营或租赁场所进行水果经营的经营者,需与市场业主或出租场地业主签订诚信经营责任书,明确存在欺客宰客行为的惩戒措施。

  今后,三亚的水果经营者将实行进货查验、台账登记、质量承诺制度,明码标价,实行“裸秤”制度,一律以水果净重量进行结算,以箱为单位销售水果的,需打开包装箱称其水果净重量。

  为对水果店管理实行长效化机制,三亚将采取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查实存在严重欺客宰客行为的经营者,将实行“一次性死亡”;租赁场所从事水果经营的经营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其出租场所业主负相关法律责任。

  三亚将建立水果市场经济户口,实行信用监管。对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水果店的股东及负责人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担任同行业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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