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消除全县危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威胁,纳雍县提前谋划启动政府“兜底”危房改造工作,对改造对象常年外出无法联系、无劳动力实施改造、无自筹资金等情况的危房农户实施政府“兜底”改造。
一是严格政府“兜底”危房改造工作对象。政府“兜底”危房改造必须符合《毕节市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规定的危房改造准入条件,住房极度危险(一级危房)无自筹资金能力、无劳动力实施改造的五保户、低保户或困难户,其中以五保户、低保户、智障、残疾人、精准扶贫对象等对象为主,其他对象为辅。房屋危险程度必须符合《贵州省危房评定暂行标准》D级危房标准,基本丧失居住功能,无法居住。
二是严格政府“兜底”危房改造工作准入条件。政府“兜底”危房改造工作按照“村评议后上报乡危改办,乡(镇、街道)审批、公示、上报县危改办,县危改办组织复核”的程序确定“兜底”对象。从2016年统筹启动“兜底”对象房屋改造工作。
三是积极谋划筹集政府“兜底”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兜底”的极危极贫对象所有政府补助资金不超过各年度低保户D级的补助标准,补助资金构成为: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兜底”补助资金+社会捐赠+其他整合资金。各乡(镇,街道)积极整合各部门资源,争取向企业、学校、部门、成功人士等呼吁社会捐赠,多渠道筹集“兜底”危房改造资金。
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府“兜底”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兜底”的危房必须拆除重建,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无力自建的,可由乡(镇、街道)、村积极发动,采取“亲帮亲,邻帮邻”、投工投劳等方式代建。严格控制极危极贫户房屋改造的建筑面积,用足补助资金,严格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