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活动主题是“存款保险制度”和“利率化”
存款保险制度
自律维权协调服务
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经济条件下,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利率化
利率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实际上,它就是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己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
利率化的积极影响:
1.金融更好地支持实体
金融机构采取了差异化的利率策略,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促使金融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也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2.提高信贷质量
给优质客户创造更多收益,而使那些质量不高的客户收益下降,风险较大且信誉度低的客户将退出信贷。
3.有利于信誉好的客户
银行将更加严格审核贷款人的信用状况,信用好的贷款者将更多受到青睐,利率化后,银行存款利率一般会提高,贷款利率则会下降,老百姓将会得到更多的实惠,同时,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4.促进服务进一步提高
信用社是服务的主力军,不再对信用社贷款利率设立上限,有利于信用社自主定价,有利于发挥杠杆作用,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服务进一步创新与提高。
5.加速银行升级
资产定价将更加透明,商业银行利息差有利于竞争。同时,经营模式转型压力增加,加速传统银行业务向投资银行、财富管理转变,促进银行进一步升级。
《存款保险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1.偿付限额50万元人民币
考虑到中国居民储蓄倾向较高,储蓄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存款保险条例(草案)》将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人民币。据测算,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能够为99.62%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100%全额保护。
对存款实行限额赔付,并不意味着50万元以上的存款就不被保护。从国际上来看,即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也可以通过手段,促成好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使问题银行存款转移到好银行,使50万元以上的存款也能充分保护甚至全额保护。
2.保险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
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草案,存款保险将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含外资法人银行)、合作银行、信用社等,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覆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和外币存款,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都在存款保险的保护范围内,仅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核准不予承保的存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