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惠农网
惠农资讯
当前位置:
资讯首页>
热点资讯>
农民口头协议互换承包地亦属有效

农民口头协议互换承包地亦属有效

发布时间:2016-12-07 14:28:54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    阅读:(133)  评论:0   赞:0
[导读]家住凌云县泗城镇腰马村村平易近吴某和万某在10年前经协商告竣行动商定,将两家所承包的水田举行交换耕作。现在,吴某忏悔,以为两边交换无书面协定也未经挂号存案应属有效,故诉至法院请求万某返还承包地。克日,凌云…

  家住凌云县泗城镇腰马村村平易近吴某和万某在10年前经协商告竣行动商定,将两家所承包的水田举行交换耕作。现在,吴某忏悔,以为两边交换无书面协定也未经挂号存案应属有效,故诉至法院请求万某返还承包地。克日,凌云县国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2006年,吴某和万某告竣行动协定:即吴某耕作万某家那央承包地,由万某耕作吴某家那塘承包地。时代两边一向根据商定谋划至今,但未挂号存案。现吴某以万某侵犯其那塘承包地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对方返还。

  地盘承包谋划权人按照乡村地盘承包法的划定,有权将地盘承包以接纳转包、交换、让渡等方法流转。承包方之间为利便耕作或许各自须要,可以对属于统一团体经济组织的地盘的地盘承包谋划权举行交换。国度掩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举行地盘承包谋划权的流转,故交换是谋划权权力主体产生变换的地盘谋划权流转,只需两边当事人意思表现分歧,且不伤害别人好处,即为有用。

  虽两边在交换时未订立书面协定,但条约法明白在书面条约以外,也能够行动或许其他方法订立条约。对乡村地盘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关于“交换应该签署书面条约……接纳转包、出租、交换或许其他方法流转的,应该报发包方存案”的划定属于治理性标准,其立法目标是勉励、引诱承包方订立书面条约、举行存案挂号以提防胶葛,其实不是交换条约的失效要件。故吴某、万某为统一团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两边为利便耕作治理,对各自获得的承包地盘举行交换,不违背执法划定,不因未签署书面协定、未发包方报备而有效。法院据此依法讯断采纳被告诉讼要求。

文章分类:

版权申明:“惠农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湖南惠农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全部或部分使用、转载、摘编、传播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惠农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惠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