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去货运部给人联系生意,顺便到火炉旁取暖,不料火炉上放置的鹅蛋突然爆炸,炸瞎了该女子的左眼。该女子多次找鹅蛋放置者和货运部老板索赔遭拒,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院索赔7.5万。4月14日上午巩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某今年39岁,巩义市涉村镇人,每天早起晚归和丈夫蒋某到巩义城区做石料生意。张某诉称,2009年1月12日上午11点左右她到范某开的货运部帮给她送货的山西司机联系货运业务,发现范某丈夫王某又将一枚鹅蛋放在火炉上烤着当早饭吃。不一会儿,张某发现手机响了,便坐到火炉旁的凳子上接听电话,而此时范某走过来翻鹅蛋,突然鹅蛋爆炸,张某左眼被炸得鲜血直流。紧接着,范某和在货运部打牌的司机王某将张某送到医院,并为其交纳了二三十元治疗手续费。张某先后住院30天,共花去医疗费19768.75元,伤情经诊断为左眼角巩膜穿通伤及外伤性白内障和视网膜脱落,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张某多次求助有关部门调解,但范某和王某无理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2009年8月6日依照《民法通则》第106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张某将范某和王某诉至巩义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各项费用75000元整。
庭审中,两被告辩称,范某的货运部在2008年就已停止营业,但货运部所在的门面房未停止租用,两人现做石料生意,张某来货运部非联系货运业务,而是前来串门取暖。鹅蛋为一山西司机暂时存放在他们货运部里的,事发时,两人在外和人接洽生意,张某在未得到两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拿鹅蛋到火炉旁烤着吃时被鹅蛋炸伤,但出事鹅蛋不确定是张某和王某之间谁放置在火炉上的。事发后,范某出于人道主义,将张某送到医院治疗,治疗手续费为张某塞给范某的一百元中的部分支出。范某虽然是货运部的业主,且与王某为夫妻关系,但没有任何过错,也不构成侵权,被列为共同被告不合法,张某是在串门时自己拿鹅蛋烧烤时炸伤眼睛的,理由自负其责。
庭审即将结束时,双方同意调解。原告张某称自己打官司不是为了讹钱,左眼进行硅油注入手术后,还需要经常治疗,诉请费用同意调低为35000元。被告称自己没有任何过错,最多赔偿5000元。因双方调解预期数额差距较大,且无法达成共识,法官当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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