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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查获有毒花生油(植物油)

源城查获有毒花生油(植物油)

发布时间:2016-11-29 20:42:13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    阅读:(155)  评论:0   赞:0
[导读]近日,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内某油坊及某粮油商行查获黄曲霉素B1超标与掺杂其他油脂的散装食用花生油(植物油)共149.8公斤,发现无货源凭证且含大量霉粒的花生米1190公斤,棕榈油19公斤。目前,3名涉案人员…

近日,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内某油坊及某粮油商行查获黄曲霉素B1超标与掺杂其他油脂的散装食用花生油(植物油)共149.8公斤,发现无货源凭证且含大量霉粒的花生米1190公斤,棕榈油19公斤。目前,3名涉案人员已被移送公安机关。

据悉,源城区食药监局近期在对辖区内食用植物油小作坊进行日常抽检时发现,某油坊所生产的散装食用花生油(植物油)黄曲霉素B1严重超标,国家规定标准值为≤20μg/kg,该油坊抽检样品黄曲霉素B1含量高达443.17μg/kg;源城区某粮油商行也存在制售黄曲霉素B1含量超标且掺杂棕榈油的散装食用花生油(植物油)的违法行为。随后,源城区食药监局联合源城公安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这两家油坊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两者虽有工商营业执照,但均未取得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资格,且生产者无健康证明。在某油坊现场,摆放着正在销售的未经检验是否合格的散装花生油(植物油)70.5公斤,含大量霉粒的花生米23袋共计1190公斤,榨油设备4台,现已全部查封保存,小作坊也已停业。

执法人员在某粮油商行加工间内发现不明油脂19公斤,经当事人确认为棕榈油,并承认为降低成本将其掺入成品花生油(植物油)中售卖。在经营场所发现被抽检批次的不合格散装食用花生油(植物油)79.3公斤,即该商行在收到检验结果后至查处之日止,仍在销售上述黄曲霉素B1含量超标的花生油(植物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上述两宗案件的当事人已构成违法事实,案件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用植物油应遵循“少量多次”的原则,每次购买数量不要太多,以保证油品新鲜度;存放时应尽可能减少油品与空气接触的面积与次数,避免发生霉变;油瓶不可长时间处于高温环境,防止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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