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惠农网
惠农资讯
当前位置:
资讯首页>
热点资讯>
永登村民虚报玫瑰种植数诈骗

永登村民虚报玫瑰种植数诈骗

发布时间:2016-11-29 20:18:14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    阅读:(198)  评论:0   赞:0
[导读]宣判后,宗某提出上诉,12月9日,该案在兰州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称,案件补充侦查的证据显示,一审法院认定的诈骗金额的确有误,其辩护律师建议二审法院重新考虑量刑。 永登县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12月9日…

宣判后,宗某提出上诉,12月9日,该案在兰州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称,案件补充侦查的证据显示,一审法院认定的诈骗金额的确有误,其辩护律师建议二审法院重新考虑量刑。

永登县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12月9日,政府工作人员前往永登县某村进行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审查,以便发放国家补贴。

村民宗某帮助政府工作人员指认村民们地上附着物时,利用政府工作人员不知道农户具体情况,虚报同村村民甲名下玫瑰207株,乙名下玫瑰223株。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发放到位后,宗某以款项打错为由,向两户村民分别要回3万元、3.5万元补偿款据为己有。

永登县法院认为,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报村民的地上附着物,骗取国家的土地附着物补偿款,数额巨大,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二审庭审现场,宗某辩解称,自己没有犯罪。其辩护律师也提出,有诈骗款项系借款。公诉机关在证据出示中也提出,根据补充的证据显示,原审认定的6.5万元诈骗数额的确存在疑义,其中有3.5万元是借款,剩余3万应是诈骗款。

如果您有更多关于玫瑰的资讯想要知道,可以点击查看农业之友网玫瑰频道详细了解,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版权申明:“惠农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湖南惠农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全部或部分使用、转载、摘编、传播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惠农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惠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