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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围绕精准脱贫深化资金整合

甘肃省围绕精准脱贫深化资金整合

发布时间:2016-11-29 19:16:36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    阅读:(150)  评论:0   赞:0
[导读]今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甘肃省在年初统筹整合20个省级部门440亿元涉农专项资金用于扶贫攻坚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甘肃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级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着力构建财政资金整合使用的长效机制。 根据…

今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甘肃省在年初统筹整合20个省级部门440亿元涉农专项资金用于扶贫攻坚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甘肃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级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着力构建财政资金整合使用的长效机制。

根据《办法》,省级相关部门将管理的投向类同、目标接近、可用于脱贫攻坚的涉农资金进行归集,拟定整合资金计划、下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使用投向、管理要求;县级政府根据年度脱贫任务和项目申报指南,从扶贫项目库选定具体项目,提出年度项目资金需求,报市级政府审核;省级有关部门会同省扶贫办提出分县资金安排计划,省财政厅汇总制定资金整合方案,经省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省政府确定实施。

《办法》要求,整合资金重点支持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的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金融资金支撑、公共服务保障和能力素质提升。省级相关部门指导县级政府按行业规划选择申报项目和按规定用途使用整合资金,对报备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原则上不指定具体项目;县级政府依据各类规划和年度扶贫攻坚任务确定资金投向,集中使用省市县安排的各类扶贫资金,资金使用方案归口报送省级相关部门备案,并对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负主体责任。

此外,《办法》要求建立“各级监督、各负其责,突出行业跟踪”的监管机制,省级行业部门对口负责监督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省财政厅负责监管整合资金的拨付、报账等,省审计厅负责整合资金的审计监督;市级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县级党政一把手为监管第一责任人,书记负责整合资金的廉政责任,县长负责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责任。对使用管理出现问题的,追究申报、审批、实施的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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