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创建要求,创建县将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
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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