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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省在17个县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2016年吉林省在17个县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发布时间:2016-11-29 18:30:27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    阅读:(115)  评论:0   赞:0
[导读]为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16年,按照农业部和财政部的要求,吉林省确定在长春市绿园区、双阳区、德惠市、农安县、榆树市、吉林市永吉县、四平市…

为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16年,按照农业部和财政部的要求,吉林省确定在长春市绿园区、双阳区、德惠市、农安县、榆树市、吉林市永吉县、四平市伊通县、白城市洮南市、镇赉县、松原市长岭县、延边州敦化市、珲春市、安图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及公主岭市等17个县(市、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用于补助2016年新建的马铃薯储藏窖、果蔬冷藏库和热风烘房等设施建设。

该项目通过先建后补、部门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支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技术,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的目标。项目以马铃薯主产区、果蔬优质产区和特色产业带为重点,坚持扶持主导产业,向优势主区和贫困地区倾斜,重点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向全国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倾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建设农产品初加工设施。

项目采取“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对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总库容不超过800吨;每个家庭家场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400吨;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200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通过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鼓励、引导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出劳,自主建设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

据了解,从2012年开始,农业部与财政部共同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通过实施该项目,加强贮藏设施建设,推广贮藏保鲜技术,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减少浪费,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经过往年对设施使用情况调查,经储藏农产品损失率减少13%以上,增值达到20%以上,许多果蔬和食用菌等鲜活农产品从存储到出售每个月的售价都以20-30%的速度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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