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并公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信息。
公示牌内容包括: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市场投诉举报电话,食品药品监管所投诉举报电话,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公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对未公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信息的市场开办者实施行政处罚。
未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