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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应遵循三要三不要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应遵循三要三不要

发布时间:2016-11-26 17:38:50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    阅读:(164)  评论:0   赞:0
[导读]为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促使农村粮食经济收入不断越上新的台阶,及时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已属必然。近几年来,各地在这方面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一些地方也以调整失败而暴露出许多问题。为使农业产…

为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促使农村粮食经济收入不断越上新的台阶,及时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已属必然。近几年来,各地在这方面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一些地方也以调整失败而暴露出许多问题。为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少走弯路,尽快地出效益,出理想的效益,对这些年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作些总结是非常必要的。依笔者所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应该遵循以下几点:

一、要长远经济项目和快效经济项目兼顾,不要只抓一头。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无疑需要战略性眼光,开创一些效益长久稳定的经济项目,努力使农民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长期获益。这是产业结构调整的根本。但这类型经济项目,往往又是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见效,而且投资成本大。假如只一味地发展这类型的经济项目,忽视了快效经济项目的保护和培育,势必使农民在一段时间内收入大幅度下降,造成农户粮食和经济的困窘,严重的情况下还会出现大规模的返贫,使乡村经济市场常疲软,从而影响了整个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乃至使整个调整前功尽弃,陷入僵局。因此,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善于科学配置,使长远经济项目和快效经济项目成最佳的比例,以快效经济项目养长远经济项目,用长远经济项目带动快效经济项目,如此,才能循序渐进地,让长远经济项目陆续替代快效经济项目,达到产业结构调整的理想目的。

二、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见,不要耍长官意志。

产业结构调整是为了农民大幅度增收,农民是产业结构调整成功的最直接和最大获益者。同理,一旦调整中出现波折,特殊是调整失败,农民也就成了最大的利益损失者。利益关系使农民对能经营什么不能经营什么,持最稳妥的态度;对新立项目的可行与否,他们也会用最大的心思去考证,确定可行或者可行的把握相当大,他们才愿意实施。因此调整工作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领导切不可搞“卡”和“压”,发号施令,把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给农民群众,引起群众反感甚至于对抗。领导的作用是通过对市场的深入认真调研,为群众提供翔实的信息资料,以此对群众的经营思路作引导,让群众更加理性地把握经营什么不经营什么。总而言之,领导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只起参谋作用,最终要以农民群众自己说了算。那种“我说了算”的长官意志,对调整工作非常有害,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失去产业结构调整的群众基础。

三、要充分论证,不要仓促上马。

群众也罢,领导也罢,对拟实施开发的粮食经济项目,首先应集中方方面面的聪明和力量,对其时常前景、环境适应能力、对可能碰到不利情况消解的方法,等等,都要作认真的分析、研究、探讨,请专家帮助论证,确定其可行程度,再决定上马与否。在这点上,最需要领导干部持审慎态度。因为,“赶浪头”,“心血来潮”,“为调整而调整”,最轻易出现在领导干部中,而这些做法,实践证实都是有害无益的。另外,在这点上要树立合同意识,对那些为专门部门开设的经营项目,必须合同在前,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确定各自的责权,以此保护农民和专门部门双方的权益。未订立有效合同的,切不可轻易上马,以免造成被动,让农民承受不该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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