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生猪调出大县和年饲养量在5000万只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要率先建设专业的无害化处理厂。要根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科学测算辐射范围,依托养殖场、屠宰场、专业合作组织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并配备必要的运输工具,确保所有的规模养殖场(区)都能纳入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鼓励跨行政区域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完善防疫设施的基础上,利用现有医疗垃圾处理厂等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目前,河南省17个省辖市、143个县(市、区)落实了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配套资金,建成无害化处理场38个、收集点208个、冷库72座,购买运输车辆103辆、冰柜457台。
山东
国家级、省级生猪调出大县(市、区)、年饲养量在5000万只以上的养禽大县(市、区)和年产病死畜禽达3000吨以上的养殖大县(市、区),原则上必须建立日处理能力不低于10吨的县级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2015—2016年,山东全省建设完成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91个(含青岛5个),达到行政区域全覆盖。2015年要建设完成49个(含青岛3个),2016年拟建设完成42个(含青岛2个)。
动物隔离场、畜禽定点屠宰场、专业化活畜禽交易市场和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家禽3000只以上、兔300只以上的规模饲养场,原则上2015年年底前须依法建设配套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优先选择生物发酵等模式。
福建
2016年年底前,生猪年出栏量200万头以上的设区市、生猪调出大县、禽年饲养量5000万羽的县(市、区)应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畜禽养殖重点区域所在乡镇以及闽江、九龙江、敖江及“三江干流”流经乡镇必须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并设立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站、收集点,配备专用运输车、运输袋、冷库、冰柜等设施设备。
按照“谁交出(病死猪)、补贴谁,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对养殖者和集中无害化处理者给予每头共80元的补贴,将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此外,福建省要求无害化处理设施应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
辽宁
建立以病死畜禽高温发酵法或化制法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物资源化利用为主,在边远乡村和中小型饲养场使用玻璃钢罐化尸窖法处理为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生猪调出大县和年饲养量在5000万羽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都要建立公益性专业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中心应使用高温发酵法或化制法,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物的资源化利用,并以企业化运作为主,开展无害化处理物的资源化利用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畜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定2015-2017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病死畜禽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并配备必要的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