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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禁售61种“双高”农药

山东青岛禁售61种“双高”农药

发布时间:2016-11-25 10:20:26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    阅读:(139)  评论:0   赞:0
[导读]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最近青岛市政府发布了《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规定》,确定在全域禁止销售和使用六六六、滴滴涕等61种“双高”农药。同时,由区市政府建立高毒高残留农药储备制度。违反规定依法…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最近青岛市政府发布了《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规定》,确定在全域禁止销售和使用六六六、滴滴涕等61种“双高”农药。同时,由区市政府建立高毒高残留农药储备制度。违反规定依法应予处罚的,由市或区市农业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明确,在全域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等61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并且,农业部门可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补充、调整和发布禁止“双高”农药名录。

  《规定》提出,区市政府应当建立高毒高残留农药储备制度。由区市农业部门依法委托1家具有资质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或专业防治组织,根据地域和实际需要,在指定地点储备“双高”农药。

  《规定》要求,农业生产者要综合运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态控制和化学防治等措施防治病虫害,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制度,防止滥用乱用误用农药。发生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外来危害性检疫性有害生物时,如需使用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由当地农业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和解决方案,报所在地政府和青岛农业部门批准后统一组织防治,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植物检疫部门采用熏蒸方法进行检疫消毒杀灭处理时,使用的农药品种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规定》强调,建立“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理、公共财政扶持”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双高”农药废弃物由农药经营者回收,交所在地农业部门集中销毁。建立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品推广激励机制,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引导农业生产者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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