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 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广东省江门市)人感染H7N9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2日起,江门市中心城区(包括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会城街道,下同)的人口密集区域纳入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具体经营限制区范围如下:
(一)蓬江区:堤西路与环市三路交汇处往东沿蓬江河边(沿线经过堤西路、堤中路、堤东路、江北路)→江北路与甘棠路交汇处(江门大桥底)往北→甘棠路与白石大道交汇处往西→白石大道与建设二路交汇处往南→建设二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往西→迎宾大道与胜利路交汇处往南→胜利路接环市二路、环市三路→环市三路与堤西路交汇处的区域。
(二)江海区:蓬江河南岸→流沙河(滘头工业园)北岸→滘头明星村→永康路→银泉小学→白水带山脉→格林春天豪庭→南山路的区域。
(三)新会区会城街道:新会大道与紫华路交汇处往北(沿线经过紫华路、冈州大道西、西门路、北安北路、陈经纶中学、北园西路、北园小学、新会人民医院)→龙山路与圭峰路交汇处往北→圭峰路(经时年技工学校)与圭阳北路交汇处往南→圭阳北路经冈州大道东红绿灯往南直穿就新里、灵镇村、东甲村、西甲村→西甲村与新会大道交汇处往西沿新会大道→新会大道与紫华路交汇处的区域。
二、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不再设立活禽零售市场。江门市中心城区除现有的活禽批发市场外,不再新设立活禽批发市场。不得限制外地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生鲜家禽产品进入本市市场。
三、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所有农贸(肉菜)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禁止鸡、鸭、鹅、肉鸽、鹌鹑以及其他人工饲养可供食用活禽类的经营和屠宰。
四、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商户应经营符合规定要求的生鲜家禽产品,确保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对违反规定的,由各级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商务、卫生计生、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实施家禽集中屠宰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手段。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热情参与,自觉抵制非法活禽交易,发现有违反规定非法经营、屠宰活禽和销售不合格家禽产品等行为,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