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业植物检疫收费的标准如何?
答:植物检疫收费有严格的标准。目前执行的标准是1992年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其中,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调运检疫费、产地检疫费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粮谷类的检疫费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的20%计收,经济作物和水(瓜)果类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的30%计收。国(境)外引种疫情监测费按种植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疫情监测费标准收取。受检植物、植物产品没有收费标准的,可参照《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中相类似种类的标准计收。检疫证书费,每证1元(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现已不收费)。检疫费按被检货物的价值收取,对调运的应检货物,其价值按合同价计算,没有合同价的,按市场价计算;对产地应检作物,按国家牌价计算价值,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计算。另外,对邮寄、托运限量内植物及其产品和教学科研单位所需的少量原始种子实施检疫免受检疫费。
问:复检是否收费?
答: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对调入本辖区的可能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检植物、植物产品可以进行复检。复检不收费。
对货证不符或伪造检疫证书违规调入的应检植物、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应按照植物检疫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有关产品的检疫不属于复检范畴,应该按规定收取检疫费。
问:植物检疫费如何管理?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国内植物检疫费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收取,收取的检疫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植物检疫机构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编报收支预算时,要包括检疫费收支计划,经批准后执行。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应到同级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收据。
植物检疫费应全部用于植物检疫机构的检疫事业开支。主要用于植物检疫试剂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维修保养、宣传及人员培训、疫情调查与封锁控制以及其他有关检疫事业所必须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结余部分应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
——摘自《植物检疫知识百题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