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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种子局开展区域性种子市场检查调研工作

湖北种子局开展区域性种子市场检查调研工作

发布时间:2016-11-18 17:47:09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    阅读:(137)  评论:0   赞:0
[导读]2015年5月14-17日,省种子管理局吴和明副局长带领法规科同志赴襄阳、枣阳、襄州、随州、荆门、钟祥、孝昌等地就区域性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了检查调研。检查组听取了当地春播种子市场监管行动情况,对各地取得的成绩予…

    2015年5月14-17日,省种子管理局吴和明副局长带领法规科同志赴襄阳、枣阳、襄州、随州、荆门、钟祥、孝昌等地就区域性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了检查调研。检查组听取了当地春播种子市场监管行动情况,对各地取得的成绩予以了充分肯定。检查期间,检查组抽查了部分种子门店,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指正并当场交办,对部、省交办的案件作了限期办结的要求。为解决区域性秋播种子市场监管问题,吴局长在充分听取了各地情况后,要求各地提早谋划秋播监管工作,并强调:

   一是全面清理整顿市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和农业厅关于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的工作要求,全面清理整顿种子市场。要对近年检查发现、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各种违法种子包装进行认真清理,对于未审先推、标签、包装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提早告诫源头企业和本地经销商,避免再犯。对其他区域或机构管辖的问题,及时发函告知当地管理机构处理,疏堵结合,尽最大努力规范市场。

   二是切实清理发布品种。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的通知和省农业厅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大品种清理整顿力度。要迅速开展调研,摸清辖区内品种种植的实际情况,对相邻省已经审定、引种试验示范表现好,农民认可的品种,要加快引种速度;要以县为单位及时发布适宜本地种植的品种信息,引导企业备种、农民选种。

   三是积极开展宣传引导。要通过培训、约谈等形式,告诫经销商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他们自我保护意识,要与上级种子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明确种子质量风险和责任,大批量的还要共同封存种子样品。同时,各级种子批发商要向社会做出守法经营承诺,承诺承担违法经营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四是及时登记备案品种。登记备案不是行政许可。要全面开展市场拟销售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备案工作,无论什么种子,只要经销商拟销售经营,都要求其到种子管理机构登记备案。通过备案审查,排查违法品种和风险种子,通过预警劝退,降低种植风险。

   五是严格监控种子质量。要依法依规全面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和委托检验,县市一级重点监控播种品质,预防劣种入市下田,保障生产安全。

   六是依法调查处理案件。对上级交办、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线索,要迅速调查核实,查实一起,依法严肃处理一起 ,绝不姑息,捍卫法律尊严。

   七是加强队伍作风建设。要加大内部制度管理,加强政治思想建设,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工作作风,避免失职渎职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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