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惠农网
惠农资讯
当前位置:
资讯首页>
热点资讯>
山东:骨干种企研发投入不得低于销售收入6%

山东:骨干种企研发投入不得低于销售收入6%

发布时间:2016-11-18 17:45:26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    阅读:(193)  评论:0   赞:0
[导读]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109号文件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建设种业强省,骨干种子企业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6%。《意见》提出,要强化种子企业技术创…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109号文件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建设种业强省,骨干种子企业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6%。

   《意见》提出,要强化种子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为此,骨干种子企业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6%;鼓励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建立股份制研发机构,提高商业化育种能力;到2020年,培育15家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30个小麦、玉米、棉花花生蔬菜、果茶、林木等商业化育种(苗)中心。

   同时,将加强种子基地建设,提升29处国家级、省级林木良种基地、菜种基地生产能力,支持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增强南繁科研育种能力。

   梁石

版权申明:“惠农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湖南惠农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全部或部分使用、转载、摘编、传播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惠农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惠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