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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种协开展中国种子行业企业信用等级年度复查

中种协开展中国种子行业企业信用等级年度复查

发布时间:2016-11-18 17:39:48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    阅读:(118)  评论:0   赞:0
[导读]中 国 种 子 协 会 中种协函字[2016]07号关于开展中国种子行业企业信用等级年度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种子协会(管理站、局)、各相关企业:根据《种子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国种子行业信用企业年度复查管理暂…

中 国 种 子 协 会

中种协函字[2016]07号   关于开展中国种子行业企业信用等级年度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种子协会(管理站、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种子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国种子行业信用企业年度复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在对2014和2015年获得信用等级的种子企业进行年度复查。2013年获得信用等级的企业,没有升级要求的进行2015年年度复查;有升级要求的,按管理办法要求参加今年信用评价,需重新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方式。复查采取企业填报表格为主的形式。要求复查企业统一填写《全国种子行业企业信用等级复查表》和企业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见附件),经法人代表签字、企业盖章后,于6月20日前将复查所需材料送所在地省级信用评价初审小组核查。6月底前各省级信用评价初审小组将核实后的复查材料用快件寄中国种子协会。复查提供的文字材料和复查表格各一份,中国种子协会审查后,确定复查结论,同时发布复查结果公告。

     二、复查原则。坚持全部复查,即2014和2015年获得信用等级、2013年获得信用等级没有升级要求的企业都要复查。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企业在2015年度中相关的信用记录和技术经济指标,对发生异常波动的指标或不良记录等,需要附注说明。信用评价及年度复查数据,要和上报到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统计数据一致。

     三、复查结论。按照《中国种子行业信用企业年度复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定复查结论。对于不按时报送复查材料的企业取消其信用等级。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100125 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联系人:田明军 电话:010-59194859     

     电子邮箱:mjtian@agri.gov.cn

     附件:中国种子行业企业信用等级复查表              

二Ο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键词:信用评价 年度复查 通知

抄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全国农技推广中心   中国种子协会秘书处          2016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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