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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转发《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甘肃转发《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18 17:33:14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    阅读:(207)  评论:0   赞:0
[导读]甘肃省农牧厅等五部门转发《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农牧发〔2016〕198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现将《…

  甘肃省农牧厅等五部门转发《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农牧发〔2016〕198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现将《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农业、科技、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各自职能合力做好改革工作,重点落实好科研人员分类管理、鼓励科研人员到种子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规范科研成果权益分配、强化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等改革任务。力争到2020年,构建起以科研院校为主体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相对分工、相互融合、“双轮驱动”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为建设种业强省提供坚实支撑。

   二、种业改革单位包括种业科研领域的省级和各市(州)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张掖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要整体推进种业人才发展和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其他种业科研领域的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推进种业人才发展和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张掖、酒泉、武威等市,要发挥科研和产业优势,深入推进,率先突破。其他市(州)要结合实际,选择部分科研教学单位开展试点,根据进展情况,逐步扩大范围。

   三、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张掖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要在2017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改革方案。改革试点单位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成果确权、分类管理、持股兼职及审核审批等事项,强化公开公示,加强监督考核,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四、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改革试点单位、明确改革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落实改革重点任务和工作进度。并于本文件印发后2个月内将各市贯彻实施方案报省农牧厅备案。要建立一季度一调度的工作机制,在每季度末及时总结报送改革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全年改革工作总结。

   附件: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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