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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部署开展《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

农业部部署开展《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

发布时间:2016-11-18 17:32:51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    阅读:(167)  评论:0   赞:0
[导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为推进新《种子法》及相关配套规章的贯彻实施,根据《农…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推进新《种子法》及相关配套规章的贯彻实施,根据《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 <种子法&gt;全面推进依法治种的通知》(农种发〔2016〕1号)要求,我部定于近期组织开展《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种子法》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的宣传培训情况。

   (二)《种子法》及配套规章赋予的职责任务履行情况,重点是新增法定职责和管理职能的机构建立情况;基层管理队伍能力建设提升情况;同一生态区省间引种备案制度落实情况;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及备案管理信息平台运行情况和实际许可备案落实情况。

   (三)不符合《种子法》及配套规章精神要求的地方性规章制度的清理和修订完善情况。

   (四)贯彻实施《种子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农业供给侧改革及转方式、调结构的实际需要,提出贯彻落实好《种子法》的建议。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各省(区、市)自查和农业部组织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将会同全国农技中心和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派出督导组,重点对河北、江苏、江西、河南四省开展督导,督导时间安排在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具体日期由各督导组自行确定,并通知督导省有关单位。督导组人员组成及分工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总结,于2016年11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以书面文件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市场监管处邮箱。请河北、江苏、江西、河南四省做好检查准备工作,按照检查和督导要求,提前做好材料梳理汇总和相应安排。

   联系人: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孙雯、刘丰泽

   电  话:010—59193186、59192079

   传  真:010—59193195

   E-mail:  zzjscjgc@agri.gov.cn

   附件:督导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19日

抄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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