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山区法院审理了两起茶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妥善化解茶苗买卖纠纷,确保了各方正常的生产经营,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原告名山区某苗圃场、蒲江县某茶业专业合作社以每株0.14元的价格,从被告名山区某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了7577000株安吉白茶茶苗,并转售给贵州省某县农牧科技局,后由贵州省某县农牧科技局将上述茶苗交与贵州几家茶叶公司和茶叶农民合作社种植。由于该批茶苗种植后没有出现安吉白茶的特征,导致二原告赔偿了贵州某县农科局及几家茶叶种植企业六十余万元。后本案二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名山区某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协议约定赔偿所购茶苗五倍金额。
由于案件涉标的较大,且跨区域,为了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确保合作社能够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继续为辖区茶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名山区法院通过涉茶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对案件进行优先立案。
审理中,名山区法院一方面坚持公正审判,维护有序的市场秩序,引导诚信经营,对双方提出的证据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认定事实准确;另一方面尽量简化审理程序,主动介入调解,承办法官与参审此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共同从有利于双方经营和四川茶业发展的角度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促成双方相互谅解,达成赔偿协议,保障了茶农与茶企的合法权益。
纠纷化解后,名山区法院还就该案向被告开展了依法经营方面的法律宣传,以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