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惠农网
惠农资讯
当前位置:
资讯首页>
热点资讯>
攀枝花四类区域禁止规模化养畜禽防治环境污染

攀枝花四类区域禁止规模化养畜禽防治环境污染

发布时间:2016-11-15 18:39:50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    阅读:(194)  评论:0   赞:0
[导读]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自今年3月我市全面启动畜禽规模化养殖禁养区划分工作以来,各区县和环保部门开展深入细致的摸底,并结合区域畜禽养殖实际及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划定了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并通…
 从市环保局了解到, 自今年3月我市全面启动畜禽规模化养殖禁养区划分工作以来, 各区县和环保部门开展深入细致的摸底, 并结合区域畜禽养殖实际及城市建设、 发展需要, 划定了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 限养区、 养殖区, 并通过属地人民政府批准。


  据悉,畜禽规模化养殖禁养区划分工作,是为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适养区区域,防治畜禽养殖对环境造成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饮水安全。

A划定四类禁养区域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全部范围,各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2.城市和县城、乡镇中的居民区、文教科研区(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疗区、疗养院、敬老院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这些区域向外延伸500米(或1000米)的区域;

  3.铁路、高速公路、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外延500米的范围;

  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B出台三类管理办法

  1.禁养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已存在的养殖场(小区),应依法进行关闭或搬迁;

  2.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须实现养殖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和达到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排放总量达到区域控制的要求,对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养殖场(小区),由区县政府限期关停转迁;

  3.各区县相关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严格审批程序,把好畜禽养殖发展关口,严禁“先污染、后治理”现象。


版权申明:“惠农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湖南惠农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全部或部分使用、转载、摘编、传播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惠农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惠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