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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长岛县加大对海珍品采捕的监管检查力度

烟台长岛县加大对海珍品采捕的监管检查力度

发布时间:2016-05-09 11:46:26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    阅读:(141)  评论:0   赞:0
[导读]【导语】长岛县海洋与渔业局为了加强对全县海域使用及海珍品采捕的管理,提高全民依法用海、有偿使用的观念和意识,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近日下发了《关于2013年海域使用…

  【导语·长岛县海洋与渔业局为了加强对全县海域使用及海珍品采捕的管理,提高全民依法用海、有偿使用的观念和意识,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近日下发了《关于2013年海域使用金征收暨办理海珍品采捕证的通知》。  

  山东烟台长岛县近期又将迎来新一轮的海珍品采捕高峰期。长岛县海洋与渔业局为了加强对全县海域使用及海珍品采捕的管理,提高全民依法用海、有偿使用的观念和意识,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近日下发了《关于2013年海域使用金征收暨办理海珍品采捕证的通知》。

  通知要求

  1.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持有效的海域使用权证书到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海域管理科办理审核手续,同时,按通知要求足额缴纳2013年度各类用海的海域使用金。

  2.在缴纳2013年海域使用金后,持海域使用金专用收据凭证到长岛县海洋监察大队办理2013年海珍品采捕证。

  3.凡未按时足额缴纳2013年度海域使用金,也未办理海珍品采捕证的用海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从事海珍品采捕活动。长岛县海洋监察大队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海珍品采捕的监管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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