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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竹山县加强潘口水库鱼类养殖管理

湖北竹山县加强潘口水库鱼类养殖管理

发布时间:2016-05-09 11:25:14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    阅读:(228)  评论:0   赞:0
[导读]【导语】潘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保护区,由于潘口水库暂未经过国家验收,县政府尚未正式接管潘口水库水面管理权,导致“乱占、乱养、滥捕”违法现象十分突出,政府将加强潘口水库水面管理,保护水产养殖…

  【导语·潘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保护区,由于潘口水库暂未经过国家验收,县政府尚未正式接管潘口水库水面管理权,导致“乱占、乱养、滥捕”违法现象十分突出,政府将加强潘口水库水面管理,保护水产养殖业主、渔业专业合作社社员和水电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

  潘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保护区,确保库区水质达标、生态平衡和依法科学高效经营,是全县尤其是库区人民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是建设女娲天池国家级风景区的重要条件,也是依法发展水产养殖、实现富民强县的现实需要。由于潘口水库暂未经过国家验收,县政府尚未正式接管潘口水库水面管理权,导致多头发包、多家业主相继入库、随意圈占水面、无证养殖捕捞等“乱占、乱养、滥捕”违法现象十分突出。为依法加强潘口水库水面管理,有效保护水产养殖业主、渔业专业合作社社员和水电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渔业产业科学健康发展,依据《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报请县政府批准,特对潘口水库鱼类养殖的有关禁止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内容

  1、禁放:禁止向库区投放各种鱼苗

  2、禁养:禁止扩大现有各种形式的养殖规模;

  3、禁捕:禁止在库区捕捞各种鱼类;

  4、禁批:禁止办理各种行政审批证件;

  5、禁收:禁止收取水面租赁承包费。

  二、禁止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已入库渔业企业。

  三、禁止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至解禁通知下达之日结束。

  四、法律责任凡有违本通告禁止事项者,由县渔业主管部门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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