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养殖用海秩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渔民合法权益,12月23日,南通市根据多年在养殖用海管理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其他地区的相关经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养殖用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共包括构建养殖用海“总量保有”制度、积极探索养殖用海储备试点、着力推进养殖用海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养殖用海出租行为、积极服务养殖配套设施审批、依法保障渔民合法权益等六部分内容。
文件出台后,可以有效缓解养殖用海擅自出租扰乱用海秩序、近岸滩涂养殖空间受到沿海开发挤压、养殖生产需要配套的设施建设难以得到审批等问题,促进养殖用海管理进一步规范,提升政府对海域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保障渔民利益,维护渔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