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前终止实施乐业县罗非鱼养殖基地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提前终止实施乐业县罗非鱼养殖基地募投项目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提前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乐业县罗非鱼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是根据当前客观形势的变化对项目实施计划作出的及时调整,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最大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同时,本次提前终止实施募投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提前终止实施乐业县罗非鱼养殖基地募投项目,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