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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福建省实施伏季休渔

5月起福建省实施伏季休渔

发布时间:2016-05-09 10:29:05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    阅读:(151)  评论:0   赞:0
[导读]从今年5月1日起,我省实施海洋伏季休渔。昨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国家及福建省相关法规,以及农业部统一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向全省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实施2014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依照方案明确,…

  从今年5月1日起,我省实施海洋伏季休渔。昨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国家及福建省相关法规,以及农业部统一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向全省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实施2014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

  依照方案明确,我省北纬26度30分以南海域5月16日12时-8月1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海域6月1日12时-9月16日12时,禁止所有拖网、围网、杂渔具等捕捞作业。

  5月1日12时-7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作业。

  5月1日12时-7月16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张网作业。

  6月1日12时-8月1日12时,全省禁止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

  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凡其作业类型之一属伏休对象的,均应进行伏休。兼作不同作业类型且均属休渔对象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钓具作业暂不休渔。

  我省要求,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应当在休渔前回到渔船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者澳口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运输、销售违反休渔规定捕捞的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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