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昆明市有两个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年交易总量约15万吨,相关水产品主要来自我国广东、广西、山东、湖南、湖北、四川、福建等地以及缅甸、越南等东南亚国家,云南本地产品占比近三分之一。由于来源广、品种多,质量安全监管比较困难。
昆明市有两个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年交易总量约15万吨,相关水产品主要来自我国广东、广西、山东、湖南、湖北、四川、福建等地以及缅甸、越南等东南亚国家,云南本地产品占比近三分之一。由于来源广、品种多,质量安全监管比较困难。
面对这一现实问题,昆明市渔业行政执法局理清思路,抓重点,用3个举措来构筑水产品质量安全关。
一是抓好产地质量安全监管。以养殖协会、大户为单元,对养殖投入品进行监管,重点监管饲料来源是否清楚、合规,是否使用国家禁用药物,是否建立养殖档案等。国家农业部自2006年起,对各地水产品进行每年2次产地监督抽检,截至2013年,昆明市相关抽检均合格。
二是三级检测提高抽检频度。第一级为农业部年度4次流通环节例行抽检和2次产地监督抽检,抽样120个,主要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磺胺类、沙星类和激素类。第二级为执法局托检与快检相结合:委托云南农业大学食品工程学院检测中心进行,年度三次总计送检约150个,主要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磺胺类。同时,执法局进行每月1次快速检测,抽检样本250—300个,主要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磺胺类。第三级为水产品批发市场自检。目前,辖区两个水产批发市场已建成快速检测室,每周抽检4天,抽样10—12个/项,年抽检约400个/项。三级检测结果显示,昆明市交易水产品98%以上合格。在抽检监管的同时,执法局严格执行“不合格产品立即追溯、处罚(含退市销毁)”等措施。执法情况显示,问题产品主要来自省外,本省少量。由于执法权限,对不合格产品由执法局向产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协查函协调源头整改,已向广东、四川、江苏以及曲靖等地发出过协查函。
三是重大节庆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主要在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对生产产地和流通环节以及渔用药物经销进行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养殖、经营记录档案是否完备和是否存在违法经销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
通过以上手段监管,昆明市的水产品质量总体良好,安全水平处于全省前列。但还存在一些实质性问题,例如,没有严格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导致昆明乃至云南水产品的进入门槛太低,为质量安全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