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联〔2025〕19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高效实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种类
1.全国补贴范围由9类扩大到15类。包括拖拉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类和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谷物(粮食)干燥机、色选机、磨粉机等6类。
2.省级补贴范围由6类扩大到12类。包括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育秧(苗)播种设备、打(压)捆机、热风炉、温室大棚、茶叶初加工机械、微耕机、畜禽养殖机械、粮油仓储机械、粮油加工机械、粮油检测设备、变型拖拉机等12类。
三、补贴标准
1.一般标准。农机报废补贴额度一般为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或上年度市场平均售价的10%,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确定。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
2.提高标准。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等4类机具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如只报废不更新,按一般标准执行报废补贴。报废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等3类机具,要以新购置同种类机具为前提,且报废数量与购置数量相等,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变型拖拉机报废每台补贴8000元,每提前一年累加补贴1000元,每台最多补贴12000元。报废粮油仓储机械、粮油加工机械、粮油检测设备等3类粮油相关机具,必须提供购置发票,并按购置发票金额的10%补贴,最高不超过相应机具的最高补贴额。各机具报废补贴标准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机具报废条件、操作流程等事项参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4〕97号)要求执行。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参与色选机、磨粉机、粮油仓储机械、粮油加工机械、粮油检测设备等5类粮食相关设备现场拆解监督。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5月8日
文件下载
《关于规范高效实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5〕19号.docx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zcfg/gfxwj/202505/t20250515_336724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