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大家很关心的一些补偿,它主要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颁布的补偿措施,具体给大家介绍补偿对象、标准、程序。
1.补偿对象
以空气净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农田牧场保护、护岸固堤、护路、护渠、美化环境,以及以国防、科研服务为主要目的的生态公益林。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社会受益,政府投入”的原则,分级实施,补偿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经营者,用于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
2.补偿标准
各个地区的标准有所差异。鄱阳县:2006年,补偿基金平均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4.5元用于补偿性支出,0.5元用于森林防火等公共管护支出。专职护林员的劳务费用不低于每亩3元。息烽县:2020年国家公益林15.75元/亩,地方公益林15元/亩。黔西南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0.25元用于公共管护支出。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8元,按省、市(州)、县(市、区)4:3:3比例分级安排资金,全额兑现给林权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
3.发放程序
补偿基金通过财政逐级下拨。管护合同执行一年期满时,由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村集体和集体林场等将获得管护费或补偿费的人员名单、金额,以及管护任务完成情况张榜公布,由所在单位或集体考核,群众评议。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县级财政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采取报账制等方式拨付,或在金融部门建卡,将补偿基金直接发放到个人手中。
管护资金(补偿性支出)发放的次数一年不得超过2次,第一次不低于全年金额的70%,其余待当年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