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银监复〔2015〕228号
广西凭祥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广西凭祥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凭农商银筹〔2015〕3号)、《关于对广西凭祥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凭农商银筹〔2015〕4号)、《关于对广西凭祥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报告》(凭农商银筹〔2015〕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二、核准《广西凭祥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757,830.00元;法定代表人陆宝忠;住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友谊关大道13号中国华艺书画院五楼。
四、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公务卡)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该行开业的同时,凭祥市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所辖的6个分支机构变更为该行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称随法人名称统一变更。上述机构债权债务由该行全部承继。
六、核准陆宝忠广西凭祥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冯华鸿、王宝田、陈领受、黄文凯、陈光明、卢聚文6位同志广西凭祥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唐坡广西凭祥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冯华鸿广西凭祥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黄志武广西凭祥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何志斌广西凭祥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电脑部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潘秀莲广西凭祥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请你筹建工作小组自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印发之日起10日内持本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崇左银监分局领取广西凭祥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同时缴回凭祥市信用合作联社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八、该行改制后的有关变更事项,由法人机构统一对外进行公告,分支机构不须单独公告。
九、该行应当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分别向广西银监局和崇左银监分局报告。
十、该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你筹建工作小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广西银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1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又不按规定提交开业延期报告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你筹建工作小组须向崇左银监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1. 广西凭祥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 广西凭祥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开业前后规范名称及地址对照表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