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高台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巷道镇渠口村陈某某等17户农户投诉称:其在大棚温室种植了巷道镇一门市部购买的辣椒种子后,12座大棚辣椒长势缓慢,座果率低,结实小的现象,要求种子销售者任某补偿损失。 该队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田间现场调查,对该种子的相关资料信息进行了审核。通过调查初步认定,陈某等人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种子销售者任某的经营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但鉴于农业生产受自然、人为等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较大,加之辣椒的栽培技术要求比一般种子要求更高、更严,很难认定双方责任。该队通过对双方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促使双方达成补偿协议,由种子经营者任某一次性补偿给陈某某等17户农户3.25万元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