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求”内容显示,由境外企业生产的、首次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包括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均参照要求申请登记。进口登记证期满后,境外企业仍需继续在中国境内销售产品的,应当在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登记。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内,获证企业改变产品的中文或外文商品名称、申请企业名称、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地址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此外,还对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报作了具体要求。 高胜杰
2016-11-15 18:45:15 热点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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