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3月2日起,济宁市任城区水产局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对辖区内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集市或超市组织开展渔业无公害产品标志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自3月2日起,济宁市任城区水产局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对辖区内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集市或超市组织开展渔业无公害产品标志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活动以依法开展渔业无公害产品标志使用情况检查、集中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渔业无公害产品标志、证书的行为为主线;以检查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无公害农(渔)业证书、产品或其包装上是否规范使用标志、是否存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渔)业产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含超范围用标)等不规范用标行为为重点,集中查处标识与实物或证书不符、擅自转让或买卖标识、不规范印制、伪造或冒用标识等行为。
通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实原因、保存证据、认真核实,要求企业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以切实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提高消费公信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