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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了!能养的33种畜禽种类已公布

确定了!能养的33种畜禽种类已公布

发布时间:2020-06-03 16:33:08   来源: 用户投稿  采编:编辑567    阅读:(2844)  评论:0   赞:0
[导读]近日,经过专家讨论及公开征求意见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终于发布了!这也意味着,野生动物与家养动物正式划清界限,各地禁养措施不日也将在各地贯彻落实。

近日,经过专家讨论及公开征求意见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终于发布了!这也意味着,野生动物与家养动物正式划清界限,各地禁养措施不日也将在各地贯彻落实。

公开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以上33种畜禽各位养殖户可以放心养殖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特种畜禽是禁止食用的,因此若用于食用类交易,依然触犯法律红线。

热点问题整理

1、 豪猪、竹鼠等拥有成熟养殖方法的特种养殖动物为何没有纳入?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选择的畜禽有着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克服野性,适合群养饲养;

二是克服季节性发情的习性,可常年繁殖;

三是遗传性能稳定,有一定的种群规模,能够不依赖于野生种群而独立繁衍;

四是有成熟的品种,生产性能、经济性能显著提高。

那些没有被采纳的野种养殖动物,有的人工饲养时间不长,有的种源需要从野外采集、与野生种群难以区别,有的公共卫生风险不清,有的不属于哺乳纲、鸟纲范围,均不具备家畜家禽的标准和条件,不宜列入《目录》,将继续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管理。 

2、黑斑蛙、棘胸蛙、林蛙、虎纹蛙等蛙类未在《目录》之中,将如何处理?

蛙类是两栖动物,不属于家畜家禽范畴,不能列入《目录》。但考虑到各地反映部分蛙类存在交叉管理问题,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草局多次组织专家研究论证,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明确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由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下一步,两部门将根据上述划分适时调整相关名录,并指导各地主管部门推进地方相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

3、 狗没有列入《目录》,还能不能养殖、繁育?

此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大多数人赞成狗不列入《目录》。《目录》属于正面清单,列入的畜禽按照《畜牧法》管理,狗虽没有列入《目录》,但也不属于野生动物,并不意味着不能养。

对于狗的管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出台了限养、登记、强制免疫等制度规定。今后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实现规范管理。 

据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录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调整的。在畜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如果确有必要列入目录的,农业农村部将按照畜牧法规定,根据发展实际,经过科学认真评估论证后,依照法定程序对目录进行调整。对本次的目录公布,大家有何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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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 政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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